生活中较常见的国家代码为690-693,其中以690、691开头时,厂商识别码为四位,商品项目代码为五位;以692、693开头时,厂商识别码是五位,商品项目代码是四位。
为了规范境内生产企业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,保护合法使用商品条码企业的权益,促进我国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,中国物品编码中心(以下简称“编码中心”)受理境内生产企业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(以下简称“境外码备案”)。
哪些情形不需要或无法进行境外码备案?
1、境内企业生产并直接在境内销售(含进口后在境内分装)的自有品牌的产品;
2、境内的生产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,从事产品生产加工,不以自己名义销售产品的;
3、境外企业不能在国内办理备案;
4、原包装进口或出口转内销的产品不需要备案。
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,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,如00-09代表美国、加拿大。45-49代表日本。690-699代表中国大陆,471代表我国中国台湾地区,489代表中国香港特区。
条形码技术是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诞生的,它是集编码、印刷、识别、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身的新型技术。 使用条形码扫描是今后市场流通的大趋势。为了使商品能够在全世界自由、广泛地流通,企业无论是设计制作,申请注册还是使用商品条形码,都必须遵循商品条形码管理的有关规定。 目前世界上常用的码制有ENA条形码、UPC条形码、二五条形码、交叉二五条形码、库德巴条形码、三九条形码和128条形码等,而商品上较常使用的就是EAN商品条形码。
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,委托加工产品已成为新时期下一种普遍的生产方式。一些企业对委托加工行为中应使用谁的商品条码认识不一,使用中也存在不规范现象。因此,很多企业负责人疑惑到底委托加工的产品要使用哪一方的商品条码?
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检总局令*76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。针对该《办法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普遍问题,质检总局于2008年2月19日下发《关于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〉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》(质检办法函[2008]67号),其中*四条明确指出:“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,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。”很明确,只要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,就应当使用委托方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。不管是企业委托加工产品,还是执法人员对条码进行检查,都应遵照上述意见精神并严格执行,以更好地做好商品条码工作。
委托加工行为已成为市场化下的一种常态,这也是一个发展趋势,我们应正确面对并接受这一现状。但是,委托加工行为也要依法依规进行,涉及到商品条码的管理也不例外,委托双方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,共同做好商品条码的使用工作。
具体地说,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、空组合及其对应的供人识别字符组成的标记。
之前,我国部分物流企业采用内部编码,存在重复编码、贴标签,各种运输方式之间采用标准不统一,物流包装标准和设施标准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等问题,造成整体物流资源分散、效率低、成本高、增值少。通过在产品的各级包装上采用一套**统一的、通用的、标准的产品标识,如商品条码、箱码(使用在商品外包装箱上,用于商品分拣、仓储、批发、配送等流通过程中的**一标识系统的条码符号)等,在降低物流成本、提升运作效率、实现零供协同等方面的作用显著,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电商物流各个环节是如何有序运作的吧!
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.29mmx26.26mm,放大倍率是0.8-2.0。当印刷面积允许时,应选择1.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,以满足识读要求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,印刷精度要求越高,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,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。 由于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条形码的条和空的颜色对比度来实现的,一般情况下,只要能够满足对比度(PCS值)的要求的颜色即可使用。通常采用浅色作空的颜色,如白色、橙色、黄色等,采用深色作条的颜色,如黑色、暗绿色、深棕色等。较好的颜色搭配是黑条白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