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条码才能畅通无阻
一个商品上印制的商品条码能够在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领域应用都能被正确识读,其质量必须符合商品条码标准要求。然而在现实中,市场**通的某些商品条码依然没能符合GB 12904-2008《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》的要求,其表现为:
不符合代码性要求
标准规定相同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,不同的商品应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,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被视为不同的商品。如:某粮食生产企业生产同一品牌不同重量包装的大米,却错误地使用了一个相同的商品条码,即相同商品依据标准分配相同商品代码,理由都是相同的大米;再如:某水饺生产企业生产不同馅的水饺,却错误地分配了同一商品代码,理由为都是水饺。企业是没有理解标准当中对基本特征的注解。通常情况下,商品的基本特征包括商品名称、商标、种类、规格、数量、包装类型等产品特征。
早在2015年,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就已经与阿里巴巴、京东、1号店、苏宁等国内40余家**电商进行合作,并发出“电商应用商品条码联合倡议”。当电商平台对商家信息进行采集以及录入时,除了把入驻商家的具体名称、资金、经营范围、经营以及地址等信息录入之外,还需要查验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,商家需提品的商品条码。对未使用或不规范应用商品条码的制造商、供应商、商家,电商平台还会督促其改进,商品条码成为入驻网上商城的必要条件。
借助商品条码的性、无含义性以及稳定性,每个商品条码都代表的一类商品,卖家在对品牌商铺进行宣传的同时,也可以把产品的商品条码展示出来,不但可以提升商品品质的可信度,还能让消费者快速精准找到商品,减少搜索时间,提高店铺流量,提升用户的购物体验。
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,
编码中心会发放哪些材料?
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,编码中心会给企业发放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》、条码卡、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》等材料。
哪种情况下编码中心
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?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:
(1)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。
(2)社会组织、行业协会、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,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。
(3)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。
目前,接近**的零售产品都使用了商品条码,涉及食品、饮料、日化等领域,企业若想让商品在市场上更广泛地流通,注册应用商品条码标识商品是非常重要的事情。